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及输出成果 日期:2021-11-30 浏览:984
团体标准制订流程及输出成果(试行)
团体标准制订流程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草案审查、批准发布、实施、复审等阶段,制定周期一般为8-12个月。
表 促进会标准制修订详细流程及工作内容
一、标准提案、立项
1.提出项目立项申请,详细填写《项目建议书》并提交促进会秘书处。
2.秘书处对标准项目建议进行分类、编号后,并对申请项目进行必要性论证,论证结果报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正式立项后,向牵头单位发出项目任务书。未通过审议,则通知项目提出者不予立项。如需对项目进行补充论证,则应在补充论证后重新申报审议。
3.召开标准立项会,由标准牵头单位组织起草单位和专家讨论标准框架内容,参加立项会的专家和企业须填写《立项必要性讨论会/技术审查会专家签到表》、《立项必要性讨论会/技术审查会企业签到表》、《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立项投票单》。参加立项会的专家须为奇数(5名以上专家)。
4.立项会召开后需将会议纪要、照片、投票单等资料以电子版或纸质版提交促进会存档。
二、标准起草与征求意见
1.由牵头单位组织起草单位和参与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团体标准具体内容。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牵头单位与参加单位名单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备。
2.确定标准编写大纲,团体标准的编写格式应参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执行,同时编写编制说明。
3.标准草案完成后需提交促进会做标准草案征求意见通知,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材料应当包括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表、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日期前回复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异议;对所有意见,应当说明依据或者理由。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 30 天。
4.标准起草工作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确认是否采纳并据此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三、标准草案审查
1.团体标准的审查由秘书处组织进行,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两种形式。审查前提交团体标准审查说明与请示。
2.秘书处应在审查会议召开前一周将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发送至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专家。专家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评审,不少于审查专家人数的 3/4 同意为通过,评审通过后形成标准草案稿,并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3.以函审方式进行标准审查的,应当在函审表决截止日期前 20 个工作日将函审通知和相关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团体标准送审稿单提交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函审结束秘书处完成送审稿函审结论表。有效回函中必须有 3/4 同意,方为通过。评审通过后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
四、标准批准发布
1.由秘书处向标准技术委员会汇报评审结果,标准草案报批,经批准形成团体标准,由秘书处履行发布手续。
2.经批准后,团体标准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编号、发布公告、出版、发行。
3.秘书处需将团体标准文件和有关编制材料交促进会相关管理部门归档。